保安员
保安员
保安员是由保安服务组织聘用,并依照有关条例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的人员。
保安员-职业环境
室内、室外。常温。无毒、无腐蚀性等正常环境中。
保安员-职业等级
由公安局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联合制定的《保安员职业标准》日前正式发布,《职业标准》中,将保安从业人员严格划分为初级保安员、中级保安员、高级保安员、保安师、高级保安师5个等级,对每一个等级的业务技能、技术防范、管理能力,甚至个人的文化水准、安保操作水平都有细致的衡量。其中,最低标准,即初级保安员也对体能、徒手攻防、捆绑、急救、基本救助等有严格的要求,将彻底告别以往大伙眼中“穿上保安衣服就是保安员”的固有印象。
保安员-能力特征
身心健康,具备相应岗位所要求的身高和体能标准,具有一定的观察、理解、表达、判断、应变、自卫、自控、沟通、指挥、协调及自主学习的能力。
基本内容和要求
保安员的基本条件
《保安管理服务条例》对保安员的基本条件做了这样规定:
第十六条 年满18周岁,身体健康,品行良好,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,从事保安服务工作。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、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,发给保安员证。
提取、留存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具体办法,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。
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担任保安员:
(一)曾被收容教育、强制隔离戒毒、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;
(二)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;
(三)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;
(四)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。
职业守则
爱岗敬业,忠于职守,遵纪守法,诚信明礼,钻研业务,提高技能,增强体能,加强修养,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安全服务。
工作纪律
(1)保安员必须尽职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,依约保护客户的安全。
(2)保安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,必要时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。
(3)保安员要文明执勤,礼貌待人,以理服人。
(4)保安员要廉洁奉公,不谋私利。
(5)保安员要依约遵守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,严守服务单位的商业机密。
基础理论知识
(1)保安服务业的产生和发展
(2)保安服务的基本法则
(3)保安服务组织的概念、性质、任务及组建的条件、程序
(4)保安服务组织和保安员禁止从事的活动
(5)保安人员的基本素质及行为规范
(6)保安人员的职责和权限
基本业务知识
(1)保安勤务知识
(2)安防技术知识
(3)消防安全知识
(4)现场保护知识
(5)队列知识
(6)保安礼仪常识
(7)安全管理知识
(8)安全咨询知识
相关法律、法规知识
(1)基本法律常识:我国宪法、刑法、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中的相关知识。
(2)民商事法律常识:我国民法通则、民事诉讼法、合同法、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知识。
(3)行政法律法规: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、消防法、交通安全法、信访条例、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内容。
(4)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:公安部等有关部委制定的相关规章和地方性法规。
(5)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:其他与保安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。
专业技能
安全防范技术设备操作技能
消防器材操作技能
计算机操作技能
防卫技能
初起火灾的扑救
聚集人群的控制与疏散
交通疏导
民商事调查技能
其他相关技能
保安员-申报条件
—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初级保安员:
(1)本职业保安员经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(2)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三个月以上。
—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中级保安员:
(1)取得本职业初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1年以上。
(2)取得依法成立的专业保安培训机构中级职业毕业(专业)证书。
(3)军队退役人员、单位保卫员及其它相关安全专业人员、政法院校中专以上毕业者,愿意从事本职业的。
—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高级保安员:
(1)取得本职业中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。
(2)取得依法设立的保安专业大专毕业证书。
(3)取得大专毕业证书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。
(4)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毕业证书。
—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保安师:
(1)取得本职业高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。
(2)取得大专毕业证书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。
(3)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,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。
(4)取得硕士毕业证书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。
—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高级保安师:
(1)具有大专学历,取得本职业保安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者。
(3)具有大学本科学历,取得本职业保安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者。
(4)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,取得本职业保安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者。